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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4日讯 近日,经三明市沙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友因犯盗窃罪被沙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9月底,陈某友进入沙县区富口镇罗溪村“福安官”庙内将功德箱盗走,到路边将功德箱撬开盗窃60元。因尝到甜头,陈某友自此至2023年10月,分别进入沙县区夏茂镇、高桥镇等乡镇“文昌宫”、水门村“灵祖洞”、罗坑村“桃园洞”等10多个寺庙盗窃功德箱香火钱,累计盗窃3000多元。2023年11月,陈某友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 沙县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友提起公诉。沙县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依法对陈某友作出上述判决。 (邓小燕 吴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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