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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4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梁某某均被永定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20年9月,吴某某通过QQ好友介绍认为境外工作能获取高薪,便和李某某、梁某某商量一起偷渡到境外务工。同月20日,在QQ好友安排下,吴某某、李某某、梁某某乘飞机经昆明到达澜沧。次日,3人在“蛇头”的安排下偷越国境线到达缅甸,并滞留在缅甸务工。2023年,吴某某等3人先后主动回国。 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梁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翠华 吕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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