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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9日讯 以龙岩市新罗区某水电站旁边的废弃养猪场为掩护,制毒分子大肆制造制毒化学品高达100多公斤。记者从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获悉,永定法院日前对制毒者做出一审判决,郭某某因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此前,郭某某受张某某等人聘请到猪场内制作麻黄碱,其间介绍其妻弟池某某(另案处理)去窝点干活。2013年下半年,张某某以每年12000元价格租赁位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某水电站旁边的一个猪场,并与他人密谋在猪场制造麻黄碱。 永定警方查获生产窝点后,现场查扣大量制造工具反应釜、甩干机和生产原料以及半成品。经检测,制毒物品溶液中麻黄碱含量共计107.823公斤。另外,该制造麻黄碱窝点在被查获之前已生产出并转移麻黄碱75公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为牟取暴利,无视国法,明知是生产制毒物品而进行制造,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邓林萍 熊海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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