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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2日讯 近日,仙游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过程中,通过对内强化检察融合履职,对外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积极开展涉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履职工作,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犯罪嫌疑人郑某在明知上家销售假鞋的情况下,仍进购数双并对外销售,牟取非法利益。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郑某的行为侵犯了企业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时考虑到其具有初犯、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郑某不起诉。 郑某虽然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他的行为确实是侵权行为,损害了企业品牌形象,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为此,仙游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对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将该案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立即接收案件线索并受案开展调查,切实做到案件办理“无缝衔接”。 经分析研判具体案情后,仙游县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提出了对被不起诉人郑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并将线索和证据一并移送。同时,继续对案件跟踪监督,就证据材料、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深入探讨。最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郑某作出了罚款并责令停止销售涉案商品的行政处罚。 (陈琦 高甜甜 黄诗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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