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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5日讯 “他们知道代打保证金是违法行为,仍同意借款给我,我也出具了借条,我认为这属于民间借贷而不是诈骗。”被告人吴某当庭辩解。近日,经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30岁的吴某平日里花钱大手大脚,奢侈品、夜场、旅游等挥霍消费不断,这样的花钱方式使得吴某很快入不敷出。不愿通过合法手段提高收入的他,又想继续享受这种纸醉金迷的生活,便动起了歪心思。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吴某虚构多个项目需要资金代打投标保证金的事实,许诺高额利息回报,隐瞒资金实际用途以及无还款能力的真相,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黄某、刘某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09万余元。 宣判后,吴某不服,提出上诉,辩解自己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而非诈骗犯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相关证据表明,吴某对外大额负债且无稳定收入,无偿还能力也无偿还意愿,仍虚构投标项目,多次骗取他人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显而易见,并非她自认为的民间借贷。二审法院综合评判后,不予采纳上诉理由和辩解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方建文 罗作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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