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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于子女恩重如山。孩子与父亲血浓于水,父女因何对簿公堂?面对亲情与法律,法官如何巧解“父女危机”?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父女之间因房屋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让原本互相“敌视”的父女二人冰释前嫌,取得了以和为贵、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血浓于水,本应相亲相爱的家人为何对簿公堂? 2008年,张大叔同意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张小乙,张小乙先支付了7万元购房款。 2017年2月1日,张大叔与张小乙补充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协议》,张小乙于2017年2月8日支付了剩余房款。 现如今,双方约定的交付房屋日期已到,张大叔却拒绝交付涉案房屋。父女间的矛盾与隔阂因为房屋过户的事情逐渐加深,甚至闹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认为该案基本事实较为清楚,但如果单纯下判,将不利于化解父女积怨,决定先庭前调解,尽力疏导劝解。 张大叔态度坚决:“这房子是我低价卖她的,但是这个不孝女如今都不赡养我,还想拿我的房子!” “我们白纸黑字都写了,我也付了房款,现在他却占着房子不交!”张小乙毫不顾忌父亲的情绪和感受,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如何让双方放下现有芥蒂,心平气和解决矛盾?在父女间矛盾如此激烈的情况下,法官本着消除矛盾、解除心结、弥合亲情的原则,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 “你们订立了书面合同,张小乙也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 “父母抚养我们成人不容易,为人子女要体谅父母心,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逐个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安抚好双方的情绪,从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入手,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明“情理”,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大叔同意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张小乙在房屋交付后向张大叔支付3万元。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温情化解。 诉讼讲究“法”,处事讲究“理”。作为法官,如何巧用、善用“情感线”来修补“嫌隙”,用“法”“理”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这无疑是一门法律领域的艺术。 (本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黄金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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