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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4日讯 因缺钱打起偷羊的主意,趁夜深人静盗走黑山羊2只。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彬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 1月12日23时许,手头拮据的陈某彬和陈某强(另案处理)驾驶工具车前往事先踩好点的漳平市官田乡某羊圈偷羊。二人趁天黑无人,将两只黑山羊装进编织袋抬上车子,拉到之前联系的卖家,以518元的价格卖出一只羊,另一只羊因死亡自己食用。然而,陈某彬二人的盗窃行为被羊圈里的监控摄像头拍下,1月19日,陈某彬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盗走的两只羊价值4150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彬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15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陈某彬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陈军 凌丽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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