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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5日讯 “陈法官,谢谢你,唯一住房保障金我收到了。”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少华接到被执行人李某的感谢电话。 2014年,李某的朋友尹某向某银行贷款70万元,基于对尹某的信任,李某便将自己的房产为尹某提供担保,他和妻子也作为尹某的担保人。后尹某未能偿还债务,案件经审理于2017年进入执行,三元法院优先处置了尹某的房产后仍无法清偿该笔债务本金。彼时李某夫妻外出打工,李某的房产内居住着其年迈的父母。银行考虑李某系担保人,且房产内居住八旬老人,表示暂时无需处置李某房产。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 终本不“终止”。随着时间推移,尹某仍未完全偿还债务,银行要求继续执行担保人李某夫妻的财产,法院依法对李某夫妇采取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卡等措施。因李某夫妻长期在外打工,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均未果。 今年2月,三元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于是前往泰宁对李某夫妇释法析理,让俩人认识到作为担保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提醒俩人随着时间推移,未履行还款义务将产生高额利息。最终,李某夫妇同意配合处置该房产,并与申请人议价确定起拍价。 今年5月底,李某的房产经过多轮竞价后被成功拍卖。日前,法院组织买受人和李某交付房产后,该案本金已清偿完毕。 (潘阿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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