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日讯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等严重性病,仍进行卖淫活动,构成传播性病罪。近日,上杭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6月,被告人潘某经医院确诊为患有梅毒。2023年6月期间,潘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没有治愈的情况下,仍在上杭县某乡镇村民(另案处理)家中向他人提供卖淫服务,从中非法获利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汤锦)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