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5日讯 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柯某枝犯非法狩猎罪,被漳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没收非法所得,判令柯某枝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4万元,并在新闻媒体赔礼道歉。 2022年6月,柯某枝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漳平市吾祠乡凤山村山场放置事先买好的猎捕夹、弹簧套,共猎捕野生动物黄麂18只,其中12只卖给他人食用,非法获利10715元。经鉴定,猎捕的黄麂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每只价值3000元。2023年8月22日,柯某枝到漳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柯某枝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黄麂18只,价值人民币5.4万元,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柯某枝的犯罪行为致使18只黄麂死亡,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漳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刘璐 杨雨薇)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