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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8日讯 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朱某炜犯故意伤害罪,被漳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2年6月4日晚,王某与朱某炜等人邀请同乡林某灶在漳平市某宾馆KTV唱歌喝酒。谁知早有醉意的林某灶,因与朱某炜发生口角之争起了冲突,王某当场劝解,双方仍不欢而散。次日3时许,林某灶与王某到另一个酒吧继续喝酒,而先行离开的朱某炜心怀不忿,就从住房楼下猪肉摊拿了一把杀猪刀前往酒吧寻找林某灶,在砍了林某灶6刀后逃跑。经鉴定,被害人林某灶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今年4月16日,潜逃在外的朱某炜被漳平市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詹凌燕 杨雨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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