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4-08-08 15:31:30

运输假烟牟利益 非法经营获刑罚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8日讯 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对运输假烟非法获利的4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2022年3月,被告人范某某介绍被告人贺某运输假烟,后贺某指派莫某某、杨某某(均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商务车,运输他人生产的假冒伪劣卷烟2000条。途经某高速隧道时,因被执法人员拦截,莫某某、杨某某将车辆停在隧道口后乘坐其他车辆逃离,车内卷烟经烟草专卖局核实价值为21.3万元。

同年6月,贺某指派何某某、彭某某(均另案处理)驾驶小型汽车运输他人生产的假冒伪劣卷烟1850条,行驶至高速某收费站出口处时,被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交警查获,车内卷烟经鉴定价值为40.7万元。

同年10月,被告人黄某某、莫某驾驶越野车运输他人生产的假冒伪劣卷烟1700条,行驶至长深高速三明段,被公安民警查获,车内卷烟经烟草专卖局核实价值为20.7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卷烟,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分别判处贺某、黄某某、范某某、莫某有期徒刑8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5000元至15000元不等。

(熊亿萍 王荣海)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