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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9日讯 近日,莆田荔城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交通事故骗取理赔保险金的保险诈骗案件。 林某某发现自己平时开的小轿车A(登记在同案犯刘某甲名下)车况不好,出于骗取保险赔付金的目的,策划伪造了一起交通事故。 2018年1月6日,同案犯茅某某(已判刑)驾驶同案犯刘某甲(已判刑)名下的小轿车A在沈海高速上故意碰撞同案犯刘某乙(已判刑)驾驶的小轿车B。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同案犯刘某甲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人民币224332元,其中被告人林某某分得人民币200000元,同案犯茅某某分得人民币10000元。 2023年10月29日,被告人林某某因另案被民警抓获时交代了该案有关情况。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涉案金额人民币22433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林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林某某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自首。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陈琦 蔡贞 曾荣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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