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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5日讯 近日,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就非法经营、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等问题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延平区检察院在审查3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中发现,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间,杨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9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延平城区、城乡接合部、部分乡镇租用店面、仓库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查获价值共计100余万元的烟花爆竹。 据某非法销售者称,他在微信上看到很多人都在卖烟花爆竹,于是他也开始通过朋友圈开始发广告,而平时则把烟花爆竹存放在小区居民楼内,仓库内杂乱无章。上述行为存在着易燃、易爆的现实危险,给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带来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深入走访调查,发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依法对区应急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延平区应急管理局针对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通过线上+线下宣传齐发力,同群众开展面对面法律法规宣传、与全区105家烟花爆竹经营者签订安全承诺书等方式,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89项,当场警告处罚74起,立案调查14起,行政处罚7.5万元。该局还会同延平公安分局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涉刑案件,配合捣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仓库4个,抓获违法人员16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000余件。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周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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