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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14:37:37

多方联动促调解,漳浦法院奏响矛盾化解新篇章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项目顺利竣工,工程款却迟迟未付清。漳浦法院联合多方力量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企业心结解了 工人工资有了

“法官,第一笔500万元工程款到账后,公司就第一时间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感谢你们!”8月1日,某建工公司工人向漳州市古雷某项目司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司法服务中心”)赠送一面题有“公正高效助调解,定分止争促和谐”字样的锦旗,并表达由衷感谢。

前不久,漳浦县人民法院古雷开发区法庭通过司法服务“5E”平台,联合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以下简称“企联”)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1500多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因涉及工人工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郭晶晶全程监督并支持该案调解。

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

纠纷缘起:夹在尾款和讨薪之间

2020年12月23日,原告某建工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某建工公司负责某公共事故应急池项目施工,项目于2022年5月20日顺利竣工,但某建设公司迟迟未支付剩余的1500多万元工程款。这直接导致某建工公司未能按时向该项目工人支付工资。

为此,某建工公司多次向某建设公司催讨工程款,均未果。今年4月,某建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并以尚欠工程款金额对某建设公司申请财产保全。

案件因涉及工人工资问题,引起全国人大代表郭晶晶的高度关注。她全程监督案件调解过程,并积极促成纠纷妥善解决。

案件承办法官在翻阅卷宗后认为,此次纠纷原、被告均为企业,且标的数额较大,不可一判了之。为此,秉持审慎使用保全措施、降低对企业经营不良影响的想法,法官向某建工公司耐心释明法理,终于促使该公司同意暂时撤回对某建设公司的财产保全。随后,法官着手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之前,我们通过司法服务中心成功调解5起涉企纠纷,效果很好。”承办法官想起此前涉企案件的调解方法,遂通过司法服务中心联系到古雷开发区企联,由企联与原、被告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双方初步调解意向,协商到庭调解时间。

郭晶晶得知纠纷已由古雷法庭审理后,要求法庭应充分考虑工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纠纷。同时,郭晶晶也向某建设公司了解情况并希望其配合尽快处理纠纷,保障工人工资及时到位。

推进调解:多方协作解开症结

5月10日,第一次调解很快开始。调解当天,某建工公司代表满腹怨言,工程竣工至今两年多,某建设公司迟迟不拨付余下工程款,严重影响其正常运营。

面对质问与诉求,某建设公司代表则表示,某建工公司尚未将相关报批、勘测等文件交齐,导致不能进行后续验收工作,且绿化、水泵水池等部分项目未能交付到位,“上述两项,根据合同约定并不符合拨款条件”。

“针对贵公司所说的材料,由于没有你方配合整理,我们公司无法单独完成,而且绿化、水泵水池我们当时已完成施工并交付贵公司,是贵公司不及时验收管理导致的问题,这个责任不在我们!”某建工公司代表认为某建设公司强人所难。一时间,双方矛盾激化,此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双方矛盾主要是验收材料准备问题、部分施工项目修缮问题、余下工程款拨付问题、工人工资问题。”随后,承办法官整理出双方争议的问题,由于工程竣工至今已有两年时间,双方关于验收材料以及施工项目维护等问题已争议颇久,需要尽快找到突破口。

为此,承办法官继续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从而了解到目前某建工公司资金困难,急需这笔工程款周转。承办法官决定从该公司入手,规劝其及时整改,对施工项目内绿化、水泵水池部分进行修缮维护,先保证项目交付到位、材料交齐,再由法庭督促某建设公司及时拨付款项。

在权衡利弊之后,某建工公司愿意作出让步,先将余下施工项目修缮完毕,但表示项目相关材料一开始就已经委托当地机构收集整理,中间由于机构脱节,未能及时整理完成。

与此同时,企联从企业健康发展、企业责任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劝说某建设公司尽快配合收集办理项目相关材料,保证项目交付验收,尽快拨付余下款项,以保障工人工资到位。几番劝说之后,某建设公司终于同意配合相关工作。

圆满和解:坚持不懈问题迎刃而解

5月16日,某建工公司对施工项目展开修缮维护。其间,承办法官多次在线向该公司跟进修缮进度,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而且原、被告公司与机构三方共同沟通项目材料整理事宜,并及时对相关材料予以补充。

时逢本地雨季,某建工公司对后续项目耗费1个多月才修缮完毕,紧接着双方对余下工程款交付问题进行商讨,在付款金额、交付方式以及条件上一步步达成共识,并约定好首笔款项交付时间…………

7月4日,眼看着调解条款初步形成,某建设公司却突然变卦。原来,该公司有一笔大款项支出,原先谈定的首笔款项无法按时交付,希望能顺延两个月再交付。

“一再让步,项目修缮了,材料也补充了,现在谈到拨款又要延后,这不是在耍我们吗!”某建工公司怒火复燃,双方再次谈崩。

“案件调解工作只差临门一脚,这时候不能放弃。”承办法官继续向双方做调解工作,琢磨调解协议条款细节。

“之前已和对方谈妥,应当言而有信,而且首笔款项金额与你们公司规模相比不算大,建议多与公司领导汇报商讨。”此番,承办法官重点对某建设公司做工作,劝说其从公司信誉度考虑,同时稳住某建工公司的情绪。

最终,通过多次电话、微信、线下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某建设公司于今年7月、9月分两期先行支付1000多万元,并预留10万元待某建工公司配合完成相关材料归档后再行支付;而某建工公司则承诺先行款项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在确定先行款项用于支付完毕工人工资之后,某建设公司在30日内将再次支付200万元,剩余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完毕并移交完成后再予以支付。

目前,部分项目已经修缮完毕交付完成,项目材料的整理、验收、归档也得到配合解决…………历时两个多月,这起矛盾纠纷终于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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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涉企调解就是做好司法服务

法院、人大代表、司法服务中心及企联等多方力量的通力合作,最终促成纠纷双方和解。这不仅是一场涉企纠纷的成功化解,更是一堂生动的司法服务课。

“涉企纠纷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解决的关键在于把握企业经营的脉搏,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承办法官刘晓毅一语中的。

做好涉企调解就是做好司法服务。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而司法机关的职责正是通过公正高效的调解与判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不仅有助于纠纷妥善解决,更是对企业、对社会负责。

(本报记者 洪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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