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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15:43:50

厂房改造质量问题引纠纷 惠安法院法官现场勘查促调解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厂房改造质量问题引纠纷,惠安法院法官现场勘查促调解————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5日讯 “最后一期工程款4万元我们已经收到了,感谢法官和调解员耐心为我们做调解工作!”近日,惠安县人民法院接到一通来自当事人的感谢电话。至此,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工程款要不回诉至法院

2023年5月,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欲改造厂房,便找到黄某,与黄某签订《地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黄某承接该食品公司厂房改造工程,保修期1年,食品公司应在工程完工后3天内结算并先支付20万元工程款,尾款待测量好面积扣除5%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

2023年6月下旬,黄某施工完毕,而食品公司却未能依约支付剩余工程款11万余元。今年4月18日,黄某将该食品公司起诉至惠安法院。

因施工质量问题被反诉

“我们是做食品行业的,食品生产对地面的平整和光滑度有严格要求。现在地面出现开裂,严重影响我们的生产活动,如果需要重新对地面进行返工维修翻新和申请司法鉴定,这对我们的生产经营都会造成影响。”食品公司负责人指出。

“我们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施工,食品公司应该先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而且地面开裂并不是因为我们施工不当,不能要求我们赔偿。”黄某说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并了解案件情况,梳理争议焦点,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此次施工中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和责任由谁承担等方面存在分歧。

食品公司认为,黄某在此次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该地面工程在保修期内便已到处开裂,故提交反诉申请,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法官联手调解员实地调解

双方当事人互为原、被告,这个烫手山芋被扔到承办法官手上。考虑到若直接判决必然涉及工程质量鉴定,拉长审理周期,不利于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及时维护,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或许是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的最佳方案。

为顺利推进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邀请“金牌调解员”黄国忠参与调解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意向。但对于调解方案,双方仍然分歧较大。为更好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到该食品公司现场实地勘查。

6月12日,在现场勘查过程中,黄某与食品公司对主要争议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对现场逐层勘查后,承办法官和黄国忠对案件事实有了基本了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讲明法理及诉讼成本,耐心引导当事人选择有利双方共赢方式解决纠纷。

“这地面确实存在多处开裂,部分开裂处延伸长度较长,导致容易产生飞尘,对食品公司的生产活动有较大影响。施工不过1年就出现如此多开裂,这与你们的施工存在一定关系…………”

“咱们做生意的,时间就是金钱。如果案件要开庭审理,还涉及工程质量鉴定,费钱费时费力,当务之急就是赶紧把地面维修好,才可以早点达到标准,减少损失…………”

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工程款支付达成调解,食品公司也撤回反诉申请,并当场履行第一期款项。该案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舒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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