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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6日讯 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许某发因犯盗窃罪,被漳平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月1日,许某发骑摩托车在漳平城区送货,途经马某租住的房子时,发现大门未锁且家中无人,随即临时起意进入房子,盗走二楼卧室床上的被子、枕头等物品。随后,许某发将盗取的枕被藏在漳平市某车棚内,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18元。次日,许某发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审查,许某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许某发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提起公诉。漳平法院综合以上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詹凌燕 杨雨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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