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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9日讯 近日,上杭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支持仲裁+引导和解”模式,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杨某自2018年10月起就职于某建设公司从事钻工,2023年1月,其被市疾控中心确诊为职业性矽肺壹期,后经县人社局依法认定工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 认定工伤后,杨某多次与某建设公司协商工伤赔偿相关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无奈下,其向上杭县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收到相关案件信息后,鉴于杨某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力,上杭县检察院决定支持杨某向上杭县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遂向县仲裁委员会发出《支持仲裁意见书》。 随后,检察机关与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展开调解,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和意愿,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促使双方逐渐缩小纠纷分歧, 最终,杨某与某建设公司当场达成和解,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杨某与某建设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某建设公司向杨某一次性全额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费共计20.8万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钟兰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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