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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 ————厦门中院指导调结一起标的2亿元纠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9日讯 因投资协议履约问题,厦门某投资企业与某新能源公司产生纠纷。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厦门市海丝商事海事调解中心运用法院生效判决进行释法析理,高效化解这起纠纷,四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了标的额达人民币2亿余元的调解协议并向厦门中院申请司法确认,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事情还得从2016年说起。当时,厦门某投资企业与某新能源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先后签订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投资内容、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等事项。后因某新能源公司未能依约完成业绩承诺及上市,触发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条款,厦门某投资企业要求某新能源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约支付股权回购款等款项。为快速、稳妥解决争议,当事人向厦门海丝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厦门海丝调解中心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向厦门中院申请调解指导。厦门中院立即指派业务骨干进行对接,详细查阅合同条款、查询类案生效判决。法官多次组织座谈指导,梳理案情,根据类案判决多角度寻找解纷突破口和对策,提示案件促调风险隐患点,提出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核实的内容及证明材料。 最终,在厦门中院和海丝调解中心“法、理、情”三管齐下的共同努力下,各方当事人自愿参照中院类案判决达成一致,签署调解协议。 “本案涉及标的较大,即使调解能达成共识,但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我们到时将不得不再向法院起诉,岂不耗时费力。”针对当事人的顾虑,在厦门海丝调解中心的协助下,各方当事人依法向厦门中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合议庭围绕管辖权、纠纷真实性、协议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等多方面认真审查后,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遂出具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给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在民商事纠纷化解中,‘商事调解+司法确认’具有多方面明显的优势。”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道,商事调解完全基于当事人自主意愿,突出商业文化中“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特点,在化解民商事领域纠纷、构建和谐商业关系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市场化商事调解还可以充分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吸引更多懂经济、懂法律、懂企业管理的调解人才参与进来,专业化为当事人提供科学的定分止争方案,达到和谐共赢的效果。 此外,调解周期显著短于诉讼周期,节约大量解纷时间成本,商事调解收费标准也显著低于诉讼案件受理费(一般不高于诉讼案件受理费的50%),人民法院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调解可有效降低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抵触心理,有利于提高协议的自动履行率。同时,法院的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作为协议履行的强大法律保障。 “厦门法院高度重视包括商事领域在内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厦门市海丝商事海事调解中心、厦门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商事调解组织建设运行,促进商事调解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厦门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厦门法院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深化社会化商事调解工作调研,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商事调解组织参与纠纷治理,健全完善“社会调解+法院”联动机制,以“调”解纷助企纾困,用“法”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王淯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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