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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9日讯 为获取国家优抚款,男子竟隐瞒真实年龄,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近日,由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赖某某骗取国家优抚款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0年9月,赖某某得知年满61周岁的烈士继子符合条件,可以获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后,寻找不知情的村民赖某甲等人签署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身份年龄,将自己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从1956年7月1日更改为1946年5月4日。之后使用该虚假年龄以及伪造的《过房字》等虚假证明材料,以烈士赖某先继子的身份向县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烈士老年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并于2011年4月起获得定期生活补助款。 2021年4月,龙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赖某某系烈士赖某先侄儿,不符合领取烈士老年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的条件,遂于2021年5月停止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款。 经查,自2011年4月至2021年4月,赖某某共计领取生活补助8.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使自己符合领取烈士老年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条件,故意隐瞒真实年龄,利用不知情的村民签署证明,并使用伪造的《过房字》,骗取国家优抚款8.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吴卫兵 黄顺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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