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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9日讯 手机支付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心怀不轨之人实施盗窃犯罪提供“可乘之机”。近日,上杭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吴某源提起公诉,上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3月,吴某源冒充公安机关人员,获取被害人赖某英的信任,并以添加微信为由偷窥到赖某英的手机锁屏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之后,吴某源先后两次趁赖某英打麻将之际,将赖某英手机微信钱包的8500元转至自己微信账户,并将所得赃款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谢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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