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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0日讯 8月15日,经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非法采矿案在蕉城法院公开宣判。 经查,2021年下半年起,6名被告人违反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开采矿石。至2023年2月,销售非法采挖的矿石得款共计245万余元。 今年6月,蕉城区检察院将该6名被告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起诉至法院。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自愿退出非法所得并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孙慧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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