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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0日讯 日前,厦门海事法院在审查一起涉海非诉执行案件中,首次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据悉,这是福建省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推广后,全国海事法院中首次在涉海非诉执行案件中聘任生态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和海域生态修复进行技术审查的案件。 被执行人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某社区居民委员会自2023年7月18日起,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在凤翔街道刘五店旧码头北侧、刘五店港务码头引桥南侧建设浮码头设施,非法占用海域面积0.0555公顷。同年10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及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间内,被执行人未提出复议和提起诉讼,虽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的义务。行政机关遂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所涉浮码头设施占海产生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和海域生态修复问题专业性较强,合议庭审查后,一致认为有必要聘请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查。”据承办法官介绍,厦门海事法院依托福建省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事实调查,对案涉浮码头设施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对案涉海域生态修复展开论证、说明。 生态技术调查官接受聘任后,与法官一道深入案涉海域现场,通过实地勘察,出具了技术调查意见,于听证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了该意见,并详细回答了当事人质询。 最终,厦门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王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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