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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人民法院强制腾退解民忧,硬核执行护权益———— 1758.5平方米土地交付了 12年“骨头案”化解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1日讯 清点、搬运、移交、拆除…………8月7日,在惠安县某村民委员会一处集体土地上,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城管执法人员、镇村工作人员顶着酷暑,按照执行联动的工作方案,依法拆除现场临时建筑物。 申请执行人惠安县某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蒋某土地租赁纠纷一案,惠安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蒋某拆除位于该村1758.5平方米集体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并将该土地恢复原状后返还给村委会。该案判决生效后,蒋某未主动履行相关义务,拒不返还占用土地。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蒋某,要求其腾退土地,蒋某仍不愿履行。因调解无果,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强制执行。当天,经前期周密部署,法院执行干警联合多方经过数小时努力,顺利将土地移交给村委会。 返还土地、腾退房屋、相邻纠纷等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执行程序复杂、矛盾较大。连日来,惠安法院开展土地腾退执行专项行动,连续执结两起有关返还土地的执行案件,依法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另一起案件中,2001年,某石材公司法人庄某甲将其公司的部分空闲土地借给庄某乙用于经营汽修厂。后庄某甲多次要求庄某乙返还借用土地均被拒绝,某石材公司遂诉至法院。经判决,庄某乙应履行限期腾空、返还涉案土地等义务。 判决生效后,因庄某乙未能主动履行,某石材公司于2012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法院执行干警前往现场强制执行,因庄某乙拒不履行义务且暴力抗法,法院依法予以拘留惩戒。拘留期满后,双方表示自行协商处理纠纷。 然而,今年6月,某石材公司再次向惠安法院反映庄某乙至今未腾出房屋。执行干警随即电话敦促庄某乙履行法律义务,并再次前往现场张贴公告,要求其限期履行。期满后,庄某乙仍拒不搬迁。为此,该院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一边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有序腾空,一边对庄某乙释法说理,稳定其情绪。强制执行期间,庄某乙多次闯入执行现场试图阻扰执行,均被执行干警迅速控制并带离现场。 经过执行干警近一日的奋战,8月7日晚上7时许,腾空完成。执行干警将土地及房屋移交给庄某甲,长达12年之久的土地纠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惠安法院已执结各种行为类案件18件,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李熹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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