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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1日讯 盗窃嫌疑人竟然利用“免密支付”盗窃钱财?近日,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新罗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赖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经查,被告人赖某某伙同其他几个不法分子(另案处理),采用随机“拉车门”的方式,盗窃未锁车辆内的银行卡,再通过“小额免密支付”的方式,在其事先准备好的POS机上进行盗刷,小额多笔积少成多,共计盗刷一万余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赖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检察机关以此提出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新罗法院采纳,故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拉车门”盗窃是佛山最近出现的新型盗窃方式,不少群众为方便,车上经常放有银行卡等财物,大家要加强防盗意识,停放车辆时,锁好车门,做好防盗,车内尽量不放财物。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林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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