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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巧破题 答出权益“最优解” ————建瓯市人民法院提升执行质效促案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1日讯 交通事故执行案件往往因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素不相识,且申请执行人存在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执行难度较大。如何破题?近期,建瓯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刚柔并济”巧破题,有效平衡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执” 则有力 “法官,不要拘留我,我知道错了!”近日,被执行人徐某迫于司法拘留震慑力,果断履行还款义务。 2023年10月,冯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侧面相撞,导致冯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某与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判决,徐某需赔偿冯某各项损失。 由于判决生效后,徐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冯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等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今年8月10日,冯某向建瓯法院打来电话,称发现徐某行踪。于是,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徐某拘传至建瓯法院,并耐心释法明理,详细阐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劝说其主动履行,但徐某仍以收入低、无力履行等理由搪塞。见徐某无任何履行意愿,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徐某这才慌了。 徐某家人接到执行干警电话后及时赶到法院执行局,代其履行了13.8万元赔偿款,此案顺利执结。 “行” 则有度 “对方家庭也不容易,能这么顺利拿到赔偿款,这都要感谢你们的调解!”近日,郑某在拿到赔偿款后向执行干警连声道谢。 郑某系某交通事故案件申请执行人。2023年5月,魏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郑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郑某经机构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建瓯交警大队认定魏某承担全部责任。因事故发生时魏某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魏某监护人,对魏某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经建瓯法院判决,魏某父母应当赔偿郑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魏某父母并未积极履行,对郑某的催讨也置之不理。郑某遂向建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建瓯法院执行干警一边向魏某父母发出执行通知,一边与财产保全中心工作人员对接,了解到魏某父母名下房产已被郑某申请财产保全。 得知房产被郑某申请处置后,魏某父母火急火燎地联系执行干警,情绪激动地表示其无力支付这么高的赔偿数额,该房产系其家里唯一住房,家里有残疾的母亲要照顾,魏某还在上初中,因该事故造成极大心理负担,学习成绩严重下滑。 执行干警急忙安抚魏某父母的情绪,同时考虑到若直接强制执行,不仅会加重双方的矛盾,也可能对魏某身心健康成长造成影响。 如何转变执行方式,更好地推动案结事了人和?执行干警耐心地向魏某父母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表明,如果一次性还款确有困难,也可提供合理的还款方案,法院将尽量居中调解。 经多次商讨,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魏某父母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履行相应款项。近日,被执行人按约定支付完最后一笔执行款,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了结。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周琦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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