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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5:48:20

琐事纠纷起口角 冲动伤人被判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2日讯 近日,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包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经查,2023年7月,包某在连城县某餐饮店,因之前琐事纠纷与被害人邹某发生口角,包某情绪暴发拳打脚踢邹某脸部、胸部、腿部等部位,造成邹某双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鼻中隔骨折。经鉴定,邹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鉴于包某具有自首、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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