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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1:03:04

莆田涵江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2日讯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经查,2023年9月30日,林某与黄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并签订《婚姻中介合同》一份,主要约定:“双方同意聘金18.8万元,定金先付2.8万元,黄金首饰1套。男方反悔定金取消,女方反悔定金退还男方。半个月接亲。”当日,林某向黄某支付彩礼2.8万元。同年10月4日,林某花费3000元购买黄金戒指1枚、花费1.76万余元购买黄金项链1条,均交付给黄某。2023年10月,黄某以尚未治愈疾病无法怀孕为由,提出待疾病痊愈后再行结婚。今年1月,林某向黄某提出退婚,双方至今未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生育子女。其间,林某通过微信多次向黄某转账共计3.18万元,并于2023年10月20日代黄某向莆田市某美容院转账5900元。另查明,黄某因婚约财产纠纷分别于2022年1月5日、2023年8月7日被起诉至涵江法院。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双方为缔结婚约关系,基于当地民间习俗或习惯做法,由一方个人或者家庭向对方个人或家庭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或者实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一方当事人请求返还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返还。鉴于黄某多次涉婚约财产纠纷,该院综合考虑当地习俗、双方相处时间及过错程度等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平原则予以处理,判决黄某全额返还林某彩礼款2.8万元、款项3.77万元及黄金戒指1枚、黄金项链1条。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徐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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