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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7日讯 为泄私愤,男子酒后竟持刀上门威胁他人。近日,李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武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赔偿被害人1万元。 今年2月,李某某喝酒后想起多年前其与李某甲发生过的林地纠纷。气不过的他从家里拿了两把尖刀到李某甲家中理论。得知李某甲不在家,李某某以恶语威胁并挥舞尖刀恐吓李某甲家人。待李某甲回家后,李某某用手中的尖刀刺破其外套。随后,李某甲与妻子罗某甲、母亲罗某乙一起抢夺李某某手中尖刀,李某某挣扎反抗过程中导致李某甲手部、头皮和面部受伤,罗某乙左手食指受伤。 经鉴定,李某甲、罗某乙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查,李某某还涉嫌其他滋事、扰事的行为。武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量刑建议,武平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肖平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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