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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与租客因租赁纠纷剑拔弩张,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启动“人大+法院”联动调解机制———— 押金到手了 矛盾降温了 “我同意撤诉,感谢你们的耐心调解。”拿着退还的押金,租客张某感谢道。 7月25日,在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与省人大代表陈如金的共同调解下,一起租赁纠纷得以化解。 房屋租赁引纠纷 2023年8月15日,张某因工作需要,租住林某位于新罗区城中心的房屋,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从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张某额外支付林某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合同到期后,张某继续租住该房屋,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续租合同。 2023年11月底,张某向林某提出不再承租。2023年12月12日,张某搬离租房,要求林某退还扣除水电费后剩余的租房押金。而林某则认为张某没有提前通知,属于违约行为,拒不退还剩余押金。因多次协商未果,今年7月,张某诉至新罗法院,要求林某返还剩余押金。 情绪激动难协商 “你突然搬走,没有提前打招呼,这是违约!”在调解室内,林某激动地说。 “我已经提前告知你,你不能扣我的押金!”张某立即表示,双方剑拔弩张互不退让。 收到案件后,经办法官认为双方具有调解基础,遂邀请张某与林某进行第一次调解,但双方在调解时情绪十分激动,都不认可对方的观点,调解以失败告终。经办法官立即启动“人大+法院”联动机制,将该纠纷委派给有租赁合同调解经验的省人大代表陈如金。 巧妙调解促和解 由于双方见面时情绪较为激动,陈如金与经办法官采取单独调解的方式,分别邀请双方到调解室交谈。 “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继续约定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陈如金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林某释法说理,帮助其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交谈后,林某认识到错误,将押金交给陈如金,由其代为转交给张某。 “虽然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在与张某的交谈中,陈如金告诉张某,并向其讲解签订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注意事项。经释法说理,张某同意撤诉。 法官提醒: 为避免或者减少因租房押金而产生的争议和诉讼,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性质、功能、返还条件等内容,避免含糊不清或者过分苛刻;交付或者收取押金时,应当开具收据或者签署协议,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有任何争议或者纠纷,应当及时沟通协商,并寻求法律帮助。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傅和宏 俞晓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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