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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经承办法官诚信教育,被告当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据悉,2022年10月,雷某作为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兼执行董事,与某城市经营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租金、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某城市经营公司将涉案房产交付使用,但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实际使用人一直未交付租金。某城市经营公司多次催收房租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雷某支付租金、违约金等共计6.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了解案件事实,尝试联系原被告双方,但始终无法与雷某取得联系。经查,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已经注销,其法定代表人伊某及股东雷某在厦门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伊某联系到雷某,从诚信经营与企业长远发展方面对雷某释法说理,另一方面与某城市经营公司沟通,寻找调解突破口。 在承办法官多番引导劝解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由雷某当场支付租金、违约金等款项共计3万元。至此,纠纷圆满解决。 (张海艳 陈思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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