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日讯 酒后驾驶摩托车险酿事故,还寻衅滋事动手伤人。近日,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醉酒驾车后故意伤人的张某某。 经查,5月15日凌晨,张某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至永定区高陂先富路的便利店买烟,返家途中因驾驶不慎车辆滑倒在某杀牛场里。随后,张某某在现场无故持续辱骂,场内人员试图劝离无果。 “是你自己滑进来的。”林某某随口一句,张某某听到后为泄愤,从桌上拿起一把杀牛刀冲向林某某朝其腹部位置捅过去,所幸被在场人员及时拦下。但张某某仍不依不饶,用右手朝林某某的后脑勺打了一拳,造成林某某颅脑外伤。 经福建龙津司法鉴定所对抽取的张某某血液进行乙醇含量鉴定,含量为173.96mg/100ml,属醉酒驾车。经永定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且其有持刀伤人行为,社会危害大,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翠华 吕雪萍)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