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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5日讯 近日,由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被清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郑某从1993年至2023年期间曾7次入狱服刑,其中6次是因为盗窃被判刑。今年4月15日中午,郑某在宁化县总医院一病房内将被害人吴某放在病床旁的黑色腰包盗走,拿走包中的4000元现金,后将腰包丢弃。5月11日中午,郑某又流窜至清流县总医院,将被害人邹某放在凳子上的黑色手提包盗走,拿走包中的2300元现金,并将手提包及包内其他物品丢弃。次日,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郑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提出以上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乐吉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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