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6日讯 近日,由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盗窃案一审宣判,清流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从1999年到2024年共计25年里,吴某先后9次入狱服刑,但吴某并未知错悔改。今年1月12日,吴某闲逛路过一废品收购站时,发现废品收购站无人,便偷偷潜入将废品收购站主人谢某放在卧室床头柜抽屉里的现金6700元盗走。次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吴某拒不认罪。因吴某在谢某家中的盗窃过程皆被谢某家中的监控一一拍下,最后在客观事实的证明下,检察机关综合郑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提起公诉。 (乐吉昌)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