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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1日讯 风华正茂的年纪,21岁的许某某已先后七次因盗窃被行政处罚或被判处刑罚。对于自己的“战绩”,许某次次哭泣忏悔,但仍屡教不改。近日,福鼎市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经查,2024年2月3日,被告人许某某到朋友周某某家中借宿。当晚便趁朋友洗澡之机在房间内翻找,后在床头柜内找到一个黄金锁并放入自己衣服口袋内。次日,被告人许某某将黄金锁以人民币3113元的价格销赃,然后若无其事地回到朋友家继续借宿。 案发后,经福鼎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许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阮彩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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