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4-09-11 17:48:15

留他人卖淫 非法获利获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以提供泡温泉服务为幌子,容留他人卖淫赚黑心钱。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区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023年8月至今年3月,刘某容留陈某某、叶某某、王某等人在永定区某温泉店卖淫,每卖淫一次收取130元到200元不等的费用,刘某按比例抽取分成。今年3月19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

6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统计,刘某半年内容留他人卖淫共收取费用54万余元,从中赚取19万余元,刘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容留他人卖淫,不仅危害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道德风尚,而且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希望大家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远离“黄赌毒”等败坏社会道德风气、害人害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翠华 吕雪萍)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