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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2日讯 因家庭负担重,狠心将刚出生的亲生女儿卖给他人。近日,由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漳平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强犯拐卖儿童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伍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陈某强、伍某是一对95后夫妻,已育有两个孩子。2023年9月,伍某再次怀孕,因家庭负担重,二人便想将孩子卖给他人抚养。2024年2月,陈某强夫妇经他人介绍,联系陈某兴、吴某霞夫妇(均另案处理),约定以3.8万元价格买下尚未出生的婴儿,并承担孕检、生育等费用。此后伍某以吴某霞身份多次进行孕检,并于3月25日在漳平市某医院诞下一名女婴。陈某兴、吴某霞将钱转给伍某后,便假冒女婴的父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带到四川抚养。 另查明,1月12日,手头拮据的陈某强还与陈某彬(已判刑)相互邀约,趁夜深人静前往漳平市官田乡某羊圈盗走2只价值4150元的黑山羊。6月28日,漳平市检察院以陈某强涉嫌拐卖儿童罪、盗窃罪,伍某涉嫌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陈露薇 刘锡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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