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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真没想到,酒后糊涂竟换来铁窗泪。以后我一定远离酒驾,为自己,也为他人的安全负责。”日前,经闽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傅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后懊悔地说。 据悉,这是该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办理机制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该院在傅某某到案后及时派员快速审查,认为该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通过向法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仅用31小时就完成“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判决”全流程无缝衔接,既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又减少诉讼参与人的诉累。 此外,该院坚持提速不降低质量,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到案后24小时内获得法律帮助,增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速裁案件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何海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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