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4-10-21 14:58:47

兑换积分为诱饵 盗取资金被判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钟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经查,2023年1月至8月,钟某某与妻子刘某某(另案处理)在江西省赣州市、福建省龙岩市等地,以代办信用卡、免费注册激活送POS机或兑换信用卡积分等为由,通过操作17名受害人手机盗取支付宝、微信及银行卡内资金共计1.29万余元。

同年9月,经受害人报案后,钟某某在龙岩市新罗区被连城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获利。

经审查,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支付宝、微信及银行卡内资金,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盗窃罪,遂提起公诉。法院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张柳英)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