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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4日讯 日前,福鼎市检察院对一起盗窃建筑用材非法获利的案件,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经福鼎法院审理,被告人苏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查,2022年5月至今年5月间,被告人苏某某先后七次在福鼎市某安置地、小区旁空地、安置地新建民房、仓库等盗窃钢筋、钢管,并从中非法获利12076元,盗窃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日常生活花销。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徐青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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