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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0:02:39

闽侯检察:司法救助纾民忧 扶危济困暖人心

作者: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7日讯 近年来,闽侯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运用司法救助的方式化解纠纷,把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作为促进公正执法、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明确检察环节司法救助方式、适用对象和启动程序等,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众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保障。

宋某根,系丁某亮交通肇事案被害人。2023年10月21日,犯罪嫌疑人丁某亮驾驶赣F1337H号小型面包车沿福建省闽侯县上街江口龙好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江口龙好公路德邦快递门口路段时,追尾碰撞前方宋某根驾驶的福州鼓楼65889号二轮电动车,造成车辆受损及宋某根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丁某亮驾车逃逸。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某根的损伤达重伤二级。现呈植物人状态。

闽侯县人大代表向闽侯县检察院反映了宋某根情况后,该院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宋某根因丁某亮交通肇事一案变成植物人,现居家保守治疗,身上长褥疮,需就医治疗。其医疗费已支出30余万元,丁某亮仅赔偿1.3万元医疗费。宋某根案发前系家庭主要劳动力,有年迈的父母需赡养,有两个未成年儿子要抚养,因案受伤后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生活困难。

为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本案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多元化综合帮扶。全程跟进提供法律服务。闽侯县检察院联系县司法局为被害人协调申请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并协助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其次,为其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协助申请人提供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证明材料。在民事诉讼未判决前,引导被害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实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检察长亲自督办该案,仅用5天办结司法救助案件,为其发放5万元救助金,并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联合救助。

不仅如此,该院还为被救助人促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根据福州市《国家司法救助与医疗救助对接工作意见(试行)》及县检察院《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将本案线索移送医保局,推动医保先行支付,缓解被害人医疗支付压力。2024年9月10日,被救助人家属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送上锦旗,表达对检察机关的诚挚感谢。

近年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回应人大诉求,针对司法救助对象家庭的特殊情况和需求,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落实资金救助、社会救助、法律支持、心理疏导等多元化帮扶措施,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众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保障。

(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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