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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寿宁县检察院办理一起野生动物案件中,通过“碳汇+赔偿金+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的方式,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充分修复。 2023年9月,杨某某为防止其种植在茶园的毛豆被野生动物破坏,遂购买捕猎夹、踏板等狩猎工具,猎获1只小麂。经鉴定,小麂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到案后,杨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向寿宁县林业局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000元。为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检察干警通过释法说理,引导杨某某自愿认购碳汇10吨,用于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之替代性修复措施。同时,杨某某与所在村委签订劳务代偿生态修复协议,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充分赔偿。 经审查,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鉴于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认购碳汇、签订劳务代偿协议等情节,寿宁县检察院依法向杨某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向县综合执法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杨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错”。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涂子涵 许信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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