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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1:40:53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销售窃照器材案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销售窃照器材案。

经查,自2023年2月开始,陈某甲从广东广州白云区购买窃照器材设备,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销售。之后,陈某甲雇佣陈某乙、陈某丙、包某某,并出资让陈某乙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广州市白云区某某电子商行”及租住仓库等,用于网络销售窃照器材使用,共销售25套窃照设备。其中,陈某甲销售窃照设备14部;陈某乙销售窃照设备6部,非法获利3500元;陈某丙销售窃照设备3部,非法获利900元;包某某销售窃照设备2部,非法获利约440元。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甲、陈某乙等4名被告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最终,法院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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