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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0日讯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告已支付剩余工程款,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2021年4月,原告浙江某公司与被告福鼎某公司签署某项目外墙涂料施工合同,由浙江某公司承揽福鼎某公司开发的综合市场外墙涂料施工。经结算,项目总价为185万余元。该项目于2022年8月底通过竣工验收,浙江某公司多次申请办理结算,但福鼎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今年1月,浙江某公司与孙某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其与福鼎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形成的全部债权的10%份额转让给孙某,并通知福鼎某公司,孙某因此获得对福鼎某公司的债权。因久催不还,浙江某公司与孙某将福鼎某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与福鼎某公司沟通,了解到福鼎某公司对浙江某公司、孙某起诉的工程款金额、利息均无异议,但一时无法拿出全部款项。为更好地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联系浙江某公司、孙某,从法律及情理等方面耐心劝解,浙江某公司、孙某最终同意福鼎某公司的还款方案,并承诺不要求福鼎某公司支付利息。据悉,目前该笔工程款已全部结清。 (高超 陈雪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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