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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回笼进程受阻,法院多番调解磋磨—— 让“沉睡”土地重焕生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8日讯 进入12月,稻田里作物早已收割完毕,进入了休养期。寒风愈发冷冽,位于诏安县四都镇的一片稻田正蓄力酝酿着丰收的希望迎接2025年。而几个月前,这块稻田还是一处放置塔吊等建筑物品的杂物堆。转变始于今年夏天,在诏安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调解下,一起土地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四都法庭邀请市人大代表共同会商解决国有农场在整合耕地中遇到的纠纷问题 农场回笼土地受阻碍 2023年,诏安的一处国营华侨农场经县自然资源局立项审批,决定新增开发耕地共计6.7623公顷。而后发现,在预计新增开发的耕地中,包含了华侨农场原职工项某早期以职工农户承包的14.3亩土地。因项某在经营期间去世,其家属未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约定逐年缴交承包金,反而把这部分土地转让给第三人吴某,作为非农业用途放置建筑物品,同时收取永久性租金。 “能不能返还这块地?我们会作出一些补偿。”“不行,我这是‘土地永久性转包’了!”今年7月初,华侨农场与项某家属、吴某积极沟通,要求对方返还14.3亩土地,遭到吴某拒绝。 “这时间太紧张了,能不能让对方先交付土地,我们好快速启动项目……”由于前期沟通不顺,无奈之下,华侨农场诉至诏安法院,在提交诉状的同时也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请求向第三人吴某先行作出裁定交付土地。 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华侨农场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根据此案的具体事实和法律关系,并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无法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然而,该国营华侨农场为实施国有企业既定的立项项目,回笼土地工作如果通过常规的立案、审理、判决程序,进程很可能会受到严重阻碍。 成立调解团队找症结 由于华侨农场发展项目时间上的紧迫性,诏安法院指派四都法庭启动诉前调解机制。 “村民一般比较相信当地人,得邀请当地有名望的调解员才能起到好效果。”四都法庭根据日常积累的诉前解纷经验,分析研判此案具体情况,紧急启动“代表委员调解平台”,邀请了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市人大代表林先生到场配合调解,并连同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组建了一个诉前调解团队。 调解一开始,四都法庭的承办法官先“背对背”了解各自具体诉求。“华侨农场急于完成土地整改项目,是基于国有经济发展所需,这存在时间局限,但是没有考虑到承包方吴某退出土地后所遇到的问题也急需解决的情况。”在数次与双方沟通后,承办法官指出双方在此纠纷案中存在的症结。华侨农场的负责人听完后连连点头表示认同。 “另一方面,吴某拒绝退出土地也是能理解的,一旦退出,他在这块土地所堆放的建筑物品就没有存放的地方了。”承办法官一语中的,为接下来的调解提供了方向。 多番调解磋磨促和解 针对上述症结,调解团队要求华侨农场积极考虑吴某退出土地所应承受的损失和后期的安置问题,也对吴某做充分的思想工作。 “你先前提到的‘土地永久性转包’是不对的。这块土地是国有土地,你这是私下转让承包,不具备法律效力。”承办法官向吴某普及了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吴某听完一时语塞。承办法官再从大局观入手,继续劝说吴某:“华侨农场这一项目是顺应国家大局发展的,你是不是应该支持下,积极配合国有企业开发新项目谋发展?” “这个我当然支持。”吴某的态度逐渐明朗起来。“放心,你退出后,这些建筑物品我会帮忙找个地方给你安置好。”一旁的人大代表林先生拍拍胸脯,给吴某服下了一颗“定心丸”。 之后,林先生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土地租用信息资源,帮忙寻找可租用土地,为吴某找到了安置退路。承办法官也向华侨农场转达了吴某的意愿:“同意退出土地,但需要支付部分补偿费用。” 经过多次“背对背”协商沟通,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意见:吴某同意返还所占用的土地,华侨农场需要支付给吴某地上物补偿费2.14万余元、另行租用场地放置建筑物品的租金2万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同时履行协议内容并已履行完毕。 历时2周,该起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这块闲置的国有土地得以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 (本报记者 洪凌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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