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0日讯 近日,建宁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官+交警”调解机制,成功调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11月,余某驾驶摩托车与胡某驾驶的小轿车会车时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余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交警判定胡某全责。余某住院治疗14天,共花费7.5万元。获得交强险赔付后,胡某仍未支付其他经济损失,余某遂诉至建宁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100元。 为真正有效化解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并邀请办案交警共同参与案件调解。 调解过程中,交警结合真实案例,就案涉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分析,让双方对责任承担有了心理预期。承办法官则“趁热打铁”,结合原告余某的伤势情况和被告胡某的履行能力,耐心分析案件在经历开庭、上诉、执行等一系列程序后,不仅耗时耗力,且案件判决后执行难度大,让原、被告双方意识到调解是处理纠纷的最好方式。 在“法官+交警”联合调解下,胡某同意分三期支付赔偿款,双方达成一致,纠纷圆满解决。 (黄林英)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