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7日讯 以投资虚拟电器为幌子,暗中发展下线,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 经营美容店的陈某通过网络认识黄某,相聊甚欢之下,黄某向陈某介绍其投资的生意————“虚拟电器”:通过某平台投资购买电器,不需要发货,购买后的价款分期返利,返利时间有10天、30天、75天等,返利时间越长,投资回报越高。另外直接介绍别人投资,可获得其投资额2%的奖励,间接介绍则获得下线的下线投资额的1%。陈某向其美容店的客户介绍投资“虚拟电器”直接发展下线30多人,间接发展下线6人,涉案总金额600多万元,非法获利40多万元。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以推销商品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据此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陈静 陈琦 佘成鹏)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