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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0:37:25

抚养费用起纠纷 温情调解护成长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0日讯 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离婚,也应当依法履行义务。近日,罗源县人民法院海滨法庭通过释法说理,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陈某与李某基于2019年1月14日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两个孩子李某锋、李某宣均由母亲陈某抚养,父亲李某基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止。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情况下,李某基可随时探视孩子。但协议签订后,李某基并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催讨无果下,李某锋、李某宣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基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48万元。

“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太高,以我目前的经济能力根本负担不起。离婚后,我也有给陈某和两个孩子转钱…………”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李某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李某基转给陈某及孩子的钱属于节假日带孩子出游的花销,并非抚养费。”

调解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法官了解到孩子李某锋因父母离婚一事情绪不稳定,甚至出现过轻生的念头后,决定开展“背对背”调解,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沟通中,李某基表示愿意支付之前的抚养费30万元,但又担心这些钱会被陈某挪作他用。见调解陷入僵局,法官想出了折中办法,在咨询多家银行大额存单办理和运行流程后,建议双方以孩子的名义开具大额存单,由孩子设置密码、陈某保管存单,支付时需同时到场。这一方案,既免了李某基的后顾之忧,也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陈某也同意让步,对抚养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至此,这场纠纷圆满化解。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婷 陈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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