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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0日讯 “这个时候还在做调解,心疼下承办人…………”这是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委托代理人王律师在朋友圈由衷发布的内容。王律师“心疼”的是南安法院水头法庭法官助理朱婷婷。案件代理人为何“心疼”她呢? 事情要从郑某与黄某甲、黄某乙的纠纷说起。2019年5月,黄某甲、黄某乙与郑某签订《建房合同》,委托郑某为其两座农村自建房的房屋打地基与进行框架建设。完工后,经郑某结算建房款合计72万余元,黄某甲、黄某乙共支付58万元,尚余14万余元款项未支付。郑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水头法庭要求二被告支付工程欠款。 得知被起诉后,二被告认为,双方未对工程量进行结算,且原告承揽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故申请对房屋质量、工程施工与工程质量问题的因果关系、工程质量问题修复费用进行评估鉴定,并为此支付鉴定费4万余元。另一边,原告亦申请对工程量进行鉴定,但未缴纳鉴定费。 因本案鉴定程序需要较长时间,承办法官便委托法官助理在鉴定过程组织双方调解。 法官助理考虑到该纠纷若处理不好,被告可能会提起反诉,时间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在多次调解失败后仍决定坚持继续加强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努力促成调解。但因水头法庭辖区经济活跃,案件量大,白天法官助理要忙着处理日常协助审理事务,只能选择夜间进行电话调解。 “我工程都做完这么久了,他们还不把剩的款项结给我,哪有这样的?” “原告工程质量有问题,楼板裂缝漏水,给我方当事人带来了工程修复等麻烦,修复费用等各方面也应该计算…………” ………… 自2024年12月开始,法官助理利用晚上下班时间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确定案件事实,并详细了解双方争执焦点。在此基础上,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连续多个夜晚的电话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地解决,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签订和解协议时已是晚上8时许,双方当事人对承办人的努力付出赞赏不已,于是有了开头所述的那则朋友圈消息。“因为她还没下班,回到家可能孩子都睡了。上次调解,她还在电话里教孩子怎么做饭…………”王律师在其朋友圈补充说道。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周井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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