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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2:34:02

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守护矿产资源安全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昔日满目疮痍 今朝绽放新绿

————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守护矿产资源安全

隆冬已至,万物蛰伏。但在宁化县安乐镇的某采石场,昔日被破坏得满目疮痍的矿区中,嫩绿的幼苗迎寒而立,给大地添上不一样的色彩。近日,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宁化县人民法院法官对安乐镇某采石场的矿山修复情况进行回头看时,看到眼前喜人的变化,脸上不由得露出笑容。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21年6月起,宁化县安乐镇某采石场的总负责人伍某未经批准,擅自在采石场矿区范围南侧修建了一条矿山公路,并在修路过程中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石并出售获利。经委托鉴定,该采石场被非法越界开采矿产品为建筑用花岗岩碎石矿,开采矿体总体近五千立方米。伍某将越界开采来的一部分矿石用于建设矿山挡土墙,一部分矿石用于销售,非法获利8万余元。

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经初步审查,认为伍某构成刑事犯罪,既破坏了生态环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对此,该院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伍某所在的采石场矿区进行现场查看,针对矿区受损情况与县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生态恢复费用开展专项评估,最终确定了该区域23万余元的治理费用。

2023年12月,宁化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伍某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被告人伍某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如期按照《采石场闭坑生态修复方案》对越界采伐区域的矿山完成生态环境修复,若未按期完成验收,则应承担该区域治理费用2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伍某积极组织工人平整土地,对矿区进行复绿。

宁化县矿产资源丰富,被誉为“有色金属聚宝盆”,是福建省17个重点矿产县之一。为扎实对宁化矿产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除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审判的衔接与协同外,宁化县人民检察院还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矿产资源保护的强大合力。

综合整治聚合力,跟踪整治全流程。2023年3月,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干警对宁化县某镇的锡矿尾矿库进行现场走访调查时,发现该尾矿库已经按程序进行闭库销号,进行生态修复的区域草籽也已发芽生长。然而,当该院检察干警于同年8月对该尾矿库再次回访时,发现该尾矿库第6级子坝外坡及坡顶所种植的草籽由于播种后未被合理管护,导致所种植的草籽未成活。

“当时原尾矿库内黄土、岩石裸露,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水土流失风险,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张晓华回忆说。

针对上述情况,宁化县人民检察院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磋商,确认了该锡矿尾矿库外坡及坡顶所种植的草籽未成活的事实及明确了管理职责。以此促成行政主管部门与属地乡镇政府按照尾矿库闭库要求采取恢复性保护措施,并开展了“拉网式”全覆盖检查。

生态修复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久久为功。近年来,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大治矿力度,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问题整治,以法律监督手段守护美好家园。

(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邹艳华 张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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